关于申报2015年度院级教科研课题的通知
(徐生院发〔2015〕40 号)
各系部处室:
为切实加强我院教、科研工作,大力推进专业建设、课程改革和社会服务等工作,稳步提高教师的研究能力,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,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,根据学院工作安排,决定启动2015年度院级教科研课题申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题范围
选题应立足于解决一、二、三产业的现实问题或加强内涵建设,推动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点、难点和热点问题,具体选题范围参照《2015年学院教科研课题立项指南》(见附件1),课题名称可由研究者自行确定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全校专、兼职教师均可申报,鼓励校企联合申报课题。
2.每位教师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院级课题。因本人原因逾期没有结题(包括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)的主持人,不得申报2015年院级课题。在研院级课题的负责人限制申报2015年院级课题。
3.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,课题参与人(含主持人)限定在5人以内,每人最多参与两项课题。
4.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,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推荐。
5.课题参与人和推荐人必须由本人签名同意。
三、材料报送
1.教研课题
《教学研究课题申报•评审书》(见附件2)电子稿1份及纸质稿2份。电子稿通过OA发送。接收人:宋广侠。
2.科研计划项目
《科研计划项目申报•评审书》(见附件3)电子稿1份及纸质稿2份。电子稿通过OA发送。接收人:强承魁。
3.截止时间
2015年6月22日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,推荐选题方向明确,着力解决实际问题,研究重点突出,研究路线清晰、材料准备充分,研究能力强的课题立项。每个系部至少推荐申报4项院级课题。
2.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,对获准立项的课题将予以发文公布,课题经费将依据有关文件执行。
3.获准立项课题的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,履行约定义务,按期完成研究任务。实行结题鉴定制度,鉴定等级予以公示。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者,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。
附件1:2015年学院教科研课题立项指南
附件2:《教学研究课题申报•评审书》格式
附件3:《科研计划项目申报•评审书》格式
2015年6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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